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最终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1月20日起5年。
2019年1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补贴和对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称《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反补贴措施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补贴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补贴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4年第4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太阳能级多晶硅。英文名称:Solar-Grade Polysilicon。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以氯硅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艺生产的,用于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棒状多晶硅、块状多晶硅、颗粒状多晶硅产品。
被调查产品电学参数为:基磷电阻率<300欧姆·厘米(Ω · cm);基硼电阻率<2600欧姆·厘米(Ω · cm);碳浓度>1.0×1016(at/cm3);n型少数载流子寿命<500μs;施主杂质浓度>0.3×10-9;受主杂质浓度>0.083×10-9。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太阳能级单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锭的生产,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继续征收反补贴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4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相同。具体如下:
1.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 2.1%
(Hemlock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2.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 0%
(REC Solar Grade Silicon LLC)
3.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0%
(REC Advanced Silicon Materials LLC)
4.MEMC帕萨迪纳有限公司 0%
(MEMC Pasadena, Inc.)
5.AE PolysiliconCorporation 2.1%
6.其他美国公司 2.1%
(All Others)
三、征收反补贴税的方法
自2020年1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补贴税。反补贴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补贴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补贴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补贴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2020年1月20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反补贴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商务部
2020年1月19日
版权所有:中国亚太经济合作中心 |
技术支持:亚太网络技术中心 |
网站管理:亚太网络管理中心 |
邮 箱:zgyt010@163.com |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9号 |
京ICP备150624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