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获通过 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共七章89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等进行详细规定,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16年12月首次提交审议,电子商务法历经四次审议终于问世。这部法律把支持和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摆在首位,均衡各方合法权益,适当加重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加大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力度。电子商务法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平台不能够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还要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

同时,法律还增加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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