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逐步形成了以“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为主体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当前,为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以及新形势下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备受关注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已于2018年12月23日第一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目前,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24日。据悉,外商投资法草案通过实施后,拟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育欣在听到此消息后无比高兴,他告诉国际商报记者,此次外商投资法草案虽与2015年商务部公开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篇幅略短,但重要的是它在法律层面确立了几项保护外商投资的原则,如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知识产权保护和政府采购无差别待遇等。“这些制度都是国际投资者一直以来非常关切的中国投资环境问题,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升温,这些问题更加受人瞩目,这次写入外商投资法草案表明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恰逢其时,我相信国际投资者会非常希望这部法律尽快通过审议。”
据了解,在投资保护方面,草案设立了专门的章节规范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制度,针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关心的征收和补偿、利润汇出、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强制技术转让、地方政府守约践诺等问题,逐一作出明确的规定,将从法律层面为各级政府和机构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引。
美国卡特彼勒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保护措施无疑为外资企业继续深耕中国市场坚定了信心。“我们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已有40多年,客户几乎涵盖了各个行业。外商投资法草案若能通过并实施,表明中国的投资环境已实现了质的飞跃,将为我们未来在中国业务的深入推进打下更坚实的基础。”“草案尤为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提到了禁止通过行政手段强迫进行技术转让,这有力地回应了外界对中国发展高科技产业的顾虑,也为外国投资者将他们最新、最好的技术带到中国解除了后顾之忧。”沈育欣坦言,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保护措施在实践中还需要细化落实,外资企业也一定会以“听其言、观其行”的态度来评判中国的投资环境。“相信这些法律保障一定会得以实现,外商投资也一定会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德国埃维斯机床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鲍达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坦言,虽然公司2016年才进入中国市场,但发展非常快,这主要得益于中国投资环境的持续改善以及相关便利化措施落地。特别是新的投资法将进一步加大对外商投资的合理合规的保障,消除外资不敢投不愿投的疑虑。“在中国坚定不移持续推动扩大对外开放的背景下,相信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吸引力将越来越大。”
沈育欣表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总体态度已经经历了从大力引进到理性开放的变化。“外商投资法草案恰恰表明了中国在21世纪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的决心和态度,其中提到的相关举措在得到扎扎实实落地后,中国的投资环境将会更具吸引力。”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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