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就欧盟和印尼脂肪醇反倾销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提起上诉

2017年2月14日,WTO发布第WT/DS442/5号公告称,印度尼西亚就其诉欧盟对印尼脂肪醇的反倾销措施案专家组报告提起上诉。

印尼主张:

一、该案专家组在裁决印尼未能证明欧盟基于对价格可比性无影响因素而错误调整印尼涉案产品出口价格时错误解释和适用了《反倾销协定》第2.4条规定。

二、该案专家组未事先审查印尼提交的主张和证据而作出欧盟反倾销措施符合《反倾销协定》第2.4条规定的裁决并且参与被禁止的证据重审和忽视或简易驳回有利于印尼的实质主张和证据,违反《反倾销协定》第17.6(i)款、第17.6(ii)款及《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第11条规定。

基于以上主张,印尼请求WTO上诉机构将以下专家组报告内容予以撤销:专家组报告第7.96-7.97段、第7.160-7.161段和第8.1(b)(i)款有关欧盟未违反《反倾销协定》第2.4条规定的裁决。并且请求WTO上诉机构就该案作出以下裁决:该案专家组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第17.6(i)款、第17.6(ii)款及《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第11条规定;欧盟对印尼涉案产品倾销幅度的裁定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第2.4条规定。

2012年7月27日,印度尼西亚就欧盟对进口自印尼的脂肪醇实施的反倾销临时和最终措施及其相关调查向WTO申请与欧盟进行磋商。2013年5月1日,印尼向WTO申请就该案成立专家组。2013年6月25日,WTO争端解决机构(DSB)就该案正式成立专家组。2016年12月16日,WTO就该案发布专家组报告。

(编译自:世界贸易组织官网)

(许 立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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