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对越南和泰国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作出反倾销终裁

2017年1月9日,印尼财政部发布第1 / PMK.010 / 2017号公告,对原产于越南和泰国的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iaxially OrientedPolypropylene)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泰国为0%~28.4%,越南为3.9%,本裁决自公布之日起第21日生效,有效期为2年。本案涉及印尼税号3920.20.10.00和3920.20.90.00项下的产品。

2015年9月2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对泰国和越南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编译自: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王 丹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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