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8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的细棉纱(Fine Cotton Yarn)作出反补贴终裁:涉案产品存在政府补贴,决定以成本加运费价(C&F)对涉案产品征收3.72%~8.71%的反补贴税,对于已经裁决(公告号ADC38)适用反倾销税的涉案产品,将不再征收上述反补贴税。
2016年4月20日,应巴基斯坦纺织厂协会(All Pakistan Textile Mills Association)代表巴55.5及以上支数棉纱生产商的申请,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的细棉纱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5205.1500、5205.2700、5205.2800、 5205.3500、5205.4700和5205.4800项下的产品。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官网)
(文 璐编译)
(王 丹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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