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阿根廷和印度尼西亚生物柴油作出反补贴终裁

2017年11月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阿根廷和印度尼西亚的生物柴油(Biodiesel)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1)裁定阿根廷强制应诉企业LDC Argentina S.A.的补贴率是72.28%,Vicentin S.A.I.C. T的补贴率是71.45%,阿根廷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的补贴率是71.87%(2)裁定印度尼西亚强制应诉企业Wilmar International Ltd.的补贴率是34.45%,P.T. Musim Mas.的补贴率是64.73%,印度尼西亚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的补贴率是38.95%。涉案产品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3826.00.1000和3826.00.3000。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预计于2017年12月21日对本案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

2017年4月1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美国国家生物柴油公平贸易联盟(National Biodiesel Fair Trade Coalition)于2017年3月23日提出的申请,对进口自阿根廷和印度尼西亚的生物柴油启动反倾销与反补贴立案调查。2017年8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本案作出反补贴初裁。据统计,2016年美国分别自阿根廷和印尼进口生物柴油12亿美元和2.68亿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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