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对印尼等四国饱和脂肪醇作出反倾销终裁

2018年4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和沙特的饱和脂肪醇(Saturated Fatty Alcohols)作出反倾销终裁:1、在调查期内,沙特涉案产品的进口量小于涉案产品总进口量的3%,故终止对沙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2、建议对以下三国征收反倾销税:印度尼西亚0~92.23美元/公吨、马来西亚0~37.64美元/公吨、泰国0~22.50美元/公吨。涉案产品的印度税号为2905.17、2905.19和3823.70。本裁决自印度中央政府发布公告之日起生效。

2017年4月24日,应VF (India) Limited 提交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产于或进口自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和沙特的饱和脂肪醇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12个月)。产业损害调查期包括2012年~2013年、2013年~2014年、2014年~2015年以及本次倾销调查期。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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