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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引入商标异议制度

塞尔维亚新商标法草案旨在引入异议制度,从2015年12月3日起进入公众讨论期,到12月30日讨论期截止后,该法律草案以及公众意见将被提交政府进行审查,之后将进入议会程序。我们希望新商标法能够尽快通过,新法可能带来的变化有:

意见

根据现行法律,塞尔维亚知识产权局可以考虑任何基于绝对不得注册和相对不得注册事由而对商标注册提出异议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尽管商标审查官不被要求将这些书面意见考虑在内,但是一般情况下都会认真对待这些意见。

根据法律草案,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都可以提出书面意见,但是必须基于绝对不得注册理由,且需在商标注册申请公开日后3个月内提出。此等自然人或法人不会成为程序中的一方当事人。知识产权局必须考虑这些书面意见并将其送达申请人,而申请人可以在15日内提出书面答辩意见。

异议

根据法律草案,知识产权局会对绝对拒绝注册事由进行正式、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在提出异议时才会对相对拒绝注册事由(在先权利)进行实质审查。也就是说,在先商标或者知名商标(不考虑商标或者服务的类别)的持有人、被许可人,或者一个个人的姓名、形象、版权或者知识产权的在先权利的持有人,都可以在申请公开日后3个月内基于相对拒绝注册事由提出异议。如果在先商标或者在先权利的持有人明确表示同意在后商标的注册,则该在后商标将不会被拒绝注册,总之,法律草案明确区分了相对拒绝注册事由和绝对拒绝注册事由。

注册证

根据新法律草案,获得商标注册证将是选择性的。根据商标持有人的请求,并且在提交了规定费用的缴纳证明之后,注册证才会发放。(编译自petosev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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