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2016年第776号决议,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空调机(南共市税号为84151011、84151019、84159010和8459020)作出反倾销复审终裁,继续按照2011年2月14日第44号第二次日落复审决议内容,对涉案产品征收110.49-332.42美元/台不等的最终反倾销税。措施自决议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详情可参见公告原文,网址如下:
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265000-269999/268764/norm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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