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国家创新战略是加拿大创新、科学和经济发展部部长纳武迪普.贝恩斯(Navdeep Bains)最优先考虑的事。贝恩斯组建了一个专家组,在全国举行会议,并向公众征询意见,希望制定能改善加拿大低迷创新的政策。
尽管一些人利用征询意见的机会呼吁扩展知识产权规则,现实是加拿大已经满足或超越了国际标准。更紧迫的创新问题是解决可能抑制公司创新或阻碍加拿大人利用数字权利的知识产权滥用问题。
反知识产权滥用法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专利、商标和版权。
主要的技术企业在不断警告专利流氓,专利流氓导致权利人为不必要的诉讼花费数百万美元,从而损害了经济发展和创新。
各组织催促加拿大政府实施改革,限制非执业实体利用专利对生产型企业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并阻止他们获取损害赔偿金。
加拿大商标法也将从反滥用条款中获益。2014年,加拿大政府修订法律,废除了商标保护的“使用”要求,数十年前的法律决策强调“使用”在注册商标中的重要性,因为商标法主要是为了避免消费者产生混淆。没有使用,就不可能产生混淆。
2014年的改革删除了严格的商标使用要求,但引发法律界的担忧。“商标流氓”可能在加拿大激增,商标流氓是指注册不用的商标,迫使合法企业付费将该商标投入实际使用中。商标流氓规则禁止注册不用的商标后将这些商标卖给想使用商标创新的企业。
版权法也将从反滥用保护中获益。加拿大2012年的数字版权改革创新性地提出了“通知-通知”系统,旨在平衡权利人的利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合法义务以及互联网用户的隐私权。法律要求版权所有者给网络服务提供商发送侵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必须将通知发送给订阅者。
尽管通知-通知系统有所承诺,但从生效开始就被滥用。版权所有者利用法律漏洞在通知中发送和解要求。
解决办法很简单:实施反版权流氓条例,禁止在通知中纳入和解要求,为那些发送错误或误解信息的公司制定惩罚措施。
知识产权与创新经常联系在一起讨论,但知识产权规则的滥用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由于贝恩斯在考虑政策改革,世界主要的反知识产权滥用法将传递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即加拿大法律不会支持知识产权滥用。(编译自thesta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