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公约》为3年后鳗鱼交易制订限制措施铺路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限制野生物种国际交易的《华盛顿公约》缔约国大会9月24日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开幕,讨论议题为全球各地鳗鱼的保护措施。此次没有新的限制提案,但有观点认为该讨论“是为3年后下届会议制订限制措施而铺路”。最大的鳗鱼消费国日本能否拿出具有实效性的对策将面临考验。

“某一种鳗鱼被限制交易后,需求就会转向其他品种”。欧盟此次如此呼吁,并提交一份决议案称应广泛收集各种鳗鱼交易及捕捞相关数据、研究管制的必要性。

此前欧洲鳗鱼被限制交易。由于中国的养殖用鳗鱼大量进口,过度捕捞在持续,2009年《华盛顿公约》在附录2中规定进出口需获得许可。欧盟实际上禁止了进出口。

这样一来,北美的美国鳗鱼等交易量增加。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14年在指定日本鳗鱼时,将同样减少的其它种类也指定为濒危物种。

鳗鱼国际交易受到限制后,日本感到了危机。这是由于国内捕捞量不够的部分一直是从中国大陆及台湾进口来填补。

作为对策,2014年9月,日本与中国大陆、台湾及韩国就把投入养殖池的鳗苗减少2成达成协议。一名鳗鱼养殖业者表示“希望推进资源管理,阻止(将限制)写进附录”。

然而,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日本力争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公约,但中国态度消极,协商难以取得进展。另外还存在不捕捞鳗苗的香港大量向日本出口等交易途径不透明的部分。

中央大学副教授海部健三(保护生态学)担忧地表示,“目前削减2成鳗苗投放量的做法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而消费量并未减少”。

此次欧盟的提案若获得通过,各国将各自拿出数据,商讨对策。海部警告称“日本的鳗鱼面临危机状况,若继续不能得到各国理解,3年后很可能交易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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