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荷兰向位于布鲁塞尔的欧盟理事会交存了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文书。
自从6月份荷兰议会和参议院批准该协议后,荷兰没有提出征求公众意见的公投要求,因此,此次批准就具有了终局法律效力。
统一专利法院框架涉及一种新的欧洲专利类型和一个统一专利法院。新专利将在所有参与的欧盟成员国内具有统一的效力,所有欧洲专利诉讼都将由统一专利法院处理,取代国内法院。
荷兰是第11个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国家。意大利很有可能紧邻其后,最近意大利议会已经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意大利参议院也有望很快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生效至少需要13个国家的批准,包括法国、德国、英国。法国2014年已经批准,这意味协议生效将仅需要两个国家批准,也就是德国和英国。
德国的批准程序从2016年6月份开始,可能很快就结束。
在脱欧公投之后,英国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尽管只要仍然属于欧盟成员国,英国就有权批准,但英国该没有决定是否这样做。接下来几个月可能这方面的信息会更加明确。(编译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