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9日,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宣布加速专利授权速度。目前,CIPO一般会在收到最终费用(有时被称为“授权费”)10周内授予专利,此后,也即从8月16日开始,这个时间将减为8周,今年秋天还准备减为6周。
这对专利权人来说是个好事,专利权人获得的专利保护期事实上又延长了,不过,缩短专利授权期也意味着申请人提交任何分案申请的时间也减少了。
根据加拿大专利法,分案专利申请必须在母专利授权前提交,由于CIPO减少缴纳最终费用和专利授权之间的时间,这意味着专利申请人提交分案申请的时间也减少了。
在加拿大有两种分案专利申请。审查员提出发明单一性反对意见后必须提交强制性分案申请。强制性分案申请主张母专利申请中提出的其他发明主题。与此相反,如果申请人想要主张一个母专利申请中未提到的其他发明,则可以提出自愿分案申请。一般当申请人想要加拿大申请对应美国延续申请(加拿大专利法中不存在延续和部分延续申请)时就会提出分案专利申请。
如果你正在考虑提交一个自愿分案专利申请,申请人应该在收到母专利授权通知后立即与其加拿大专利代理人商量,决定拟议权利请求是否满足加拿大专利法中分案专利申请的定义。
如果审查员认为自愿分案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主题与母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主题没有明显区别,审查员就会以重复授权为由反对分案申请,这种反对是致命的,因为加拿大并不存在美国式的期末抛弃制度。因此,最好将拟议权利请求加入最初的申请中。如果审查员提出发明单一性反对意见并且提交了一份强制性分案申请,则该分案申请就不会被提出重复授权反对意见。
在加拿大,缴纳最终费用之后就不得修改专利申请,除非是纠正文字错误。因此,鉴于CIPO缩短专利授权时间,申请人和其代理人在缴纳最终费用之前应当认真考虑提交分案专利申请的策略。(编译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