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许可对企业战略发挥重要作用的时代,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两机构”)征求公众对《知识产权许可反垄断指南》(亦称为《知识产权许可指南》)最新提案的意见。
两机构在新闻稿中称:“《知识产权许可指南》规定了受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知识产权许可以及和专有技术许可适用的反垄断执法政策,该指南于1995年发布,现正在更新中。”
提案中的变化包括检查主要诉讼案件的成果,将近期推出的《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纳入指南中,将17年的专利保护期改为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所规定的20年。指南中的执法措施保持不变。
意见征询截至9月26日。
新闻稿部分内容如下:
在过去20多年中,《知识产权许可指南》一直在指导企业和公众解决知识产权许可环境中的反垄断问题,且已达到预期目标。两机构在2007年联合发布的《反垄断执法与知识产权:促进创新与竞争》报告(《反垄断知识产权报告》)中重申了《知识产权许可指南》在帮助它们分析反垄断和知识产权问题中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许可指南》是一个分析工具,帮助两机构积累了更多的反垄断执法经验以及政策专业知识,近日发布的最新提案就反映了这点。两机构的目的是更新《知识产权许可指南》,但不改变两机构对知识产权许可采取的执法方式,也不影响两机构利用《知识产权许可指南》解决其他问题,如2007年《反垄断知识产权报告》谈到的问题。
司法部反垄断处负责人雷娜塔.海塞(Renata Hesse)说:“《知识产权许可指南》对司法部的调查和执法工作至关重要。该指南已经指导企业进行规划,还被法院、各种政府简报、商业评论和政策文件提及。”
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伊迪斯.艾米雷斯(Edith Ramirez)说:“许可是强大的知识产权体系的基石,因为它提供了一个可以让企业使其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并从投资中获得适当回报的方式。最新的指南重申了我们的观点,即美国反垄断法让知识产权所有者、被许可人、谈判者和市场做出许可决定,除非有证据证明相关安排损害竞争。”
在两机构看来,作为反垄断法和经济学政策的《知识产权许可指南》在以下三个基本原则上是有理有据的:
两机构对知识产权和其他形式的产权采取相同的反垄断分析方法,同时考虑各种特定产权的具体特征。
两机构不假定知识产权创造市场支配力。
两机构认为知识产权许可让公司将生产的补充因素结合起来,并承认知识产权许可促进竞争。
然而,两机构认为需要做一些修订,因为《知识产权许可指南》应准确反映制定法和案例法中的介入性变革。例如,国会近期颁布了2016年《商业秘密保护法》,首次为商业秘密滥用规定了联邦诉讼程序。而且,当《知识产权许可指南》于1995年颁布时1994年的《乌拉圭回合协议法》要求将17年的专利保护期延长至20年的变革还未正式生效。类似地,现在的版权保护期也比《知识产权许可指南》颁布时长一些。《知识产权许可指南》最新提案将考虑这些法律进展。
案例法发展包括最高法院在Illinois Tool Works诉Independent Ink一案中的判决,法院支持《知识产权许可指南》的立场,即专利不一定将市场支配力授权给专利权人。另外一个重要的法院判决来自Leegin Creative Leather Products诉PSKS一案,法院判定“维持转售价格”(PRM)协议应按照合理原则(rule of reason)评估,推翻了近一个世纪的当然违法原则(per se illegality)。
两机构还更新了关于《知识产权许可指南》基本原则的讨论,以反映联邦贸易委员会《2011年知识产权市场变革报告》中的研究。两机构一直坚持的观点是:“反垄断法不会因某公司单方拒绝帮助竞争对手而让其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在某种程度上此举会削弱投资与创新动力。”
另外,两个机构正在对受许可协议影响的市场做进一步分析,以反映《2010年横向并购指南》中的方式是否奏效。《知识产权许可指南》对待创新市场的方式将得以更新,以反映两个机构对这种分析模式掌握的实际经验。更新提案保留了“创新市场”的概念,但将它们称为“研发市场”,以更准确反映这些市场在执法中的定义。
两个机构希望律师、经济学家、学者、消费者组织和企业界等利益相关方对提案提供建议,截止日期为9月26日。征集到的建议将公布在两个机构的网站上。(编译自ip-watc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