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拟将代表性非遗项目纳入中小学课程

 今年下半年,江苏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出台《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7月27日,江苏南京市法制办网站全文公布《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集公众意见。其中透露,鼓励大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设立传承班,同时,拟将本地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

  设专项资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南京各级政府拟将设立专项资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条例(草案)》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途包括:珍贵资料、实物的征集、收购、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发掘、整理、数据库建设和维护;代表性项目保护、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从事保护、传承活动的资助、补助;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表演、交流、研究、咨询和资料出版、规划编制、人员培训;保护与传习设施建设、修缮以及对免费开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设施保护和管理等。

  此外,南京还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库。

  鼓励大学开设非遗相关专业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南京将认定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团队。《条例(草案)》提出,公民可以自行申请代表性传承人,其中区级非遗传承人申报市级非遗传承人需满足三个条件: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被认定为区级传承人满三年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常随学徒不少于二人。

  鼓励普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以及职业技术学校通过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设立传承班,以及与相关单位联合办学、办班等途径,培养专门人才。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本地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把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列为特色教育的重要内容。

  【征集民意】

  《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立法征集意见栏目全文刊登,市民在8月1日前可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C  座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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