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中央财政支持省市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申报2016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的通知》,我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各申报省(市)提交的工作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山东省、上海市、厦门市、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与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流通安全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85093351、010-85093316

联系邮箱:lixiang@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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