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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合作委员会《商标法》在科威特生效

在等待了30年之后,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商标法》终于得以实施,目前已经在GCC的成员国之一科威特生效。接下来在其他的GCC成员国,也即巴林、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以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将一一生效。

2015年第500号《部长决议》批准了2015年第13号法律的实施细则,而该第13号法律又批准了GCC《商标法》,据此GCC《商标法》得以在科威特实施。2015年第500号《部长决议》于2015年12月27日公布,其实施细则于2015年12月28日在科威特生效。

主要变化

到目前为止,GCC《商标法》实施细则还未对外公开。这些实施细则会影响到所有的GCC成员国,包括科威特。实施细则中的主要变化有:

提高官费——科威特商标注册申请的官费从约80美元增加到1035美元,科威特商标局多个事项的官费都会大幅增加,包括续展、提出异议以及转让。

相关文件的变化——根据实施细则,在科威特提出商标申请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包括:

经过公证的合法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公司注册证或者商业执照副本;

商标译件(如果商标中包含任何非阿拉伯语)。

而且,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申请的同时上交所有的相关文件。

加快审查时限——通常科威特商标局发布审查报告需要6-8个月的时间,实施细则要求从申请日起90天内发布初步审查报告,这样,申请的处理速度会比以前提高不少。

延长异议期间——在科威特提出异议的时间从30天延长到60天,不过不能够再延长。

延长迟延续展宽限期——宽限期从3个月延长到6个月。

GCC《商标法》的影响

以上是GCC《商标法》实施细则带来的主要变化,GCC《商标法》本身也给科威特商标法带来多项变化,比如商标的定义,构成商标侵权的要件等。

其他GCC国家的现状

GCC最高委员会在2012年12月发布了一项决议,要求所有成员国在GCC贸易合作委员会批准GCC《商标法》实施细则后6个月内在其各自的国内商标法中纳入GCC《商标法》。

科威特公布实施细则表明GCC《商标法》实施细则已经获得批准,这样的话,到2016年7月初GCC《商标法》应该在其他GCC成员国都生效。

但是目前其他GCC国家的现状是这样的:

巴林和卡塔尔——等待实施细则的公布。GCC《商标法》会在实施细则公布6个月后自动生效。

沙特阿拉伯——等待通过立法废除现行沙特阿拉伯的《商标法》并实施GCC《商标法》。2014年5月,沙特内阁同意批准GCC《商标法》,但是到现在为止还未批准,而且还需要进行立法来实施GCC《商标法》。

阿曼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2013年版的GCC《商标法》还未公布任何相关立法,因此还不知道GCC《商标法》如何在这两个国家实施以及何时会实施。(编译自lexolog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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