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统计工作,更好地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结合工作实际,我部将《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及《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修订整合为《茧丝绸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6]5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将报表分为蚕茧表、企业表、产品表三类,新增了“蚕茧生产收购情况表”,对重复指标进行了合并,并精简了报送内容。
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绸办)认真学习《制度》,精心组织安排,及时报送蚕茧生产收购信息;替换长期停产、破产倒闭及不能按要求上报数据的企业,将本地区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纳入监测;加强对样本企业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
三、《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5月。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
联系人:魏凯
电 话:010-85093881
传 真:010-85093884
附件:茧丝绸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16-2018年).docx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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