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颁发申请免税期优惠条例

据印尼《国际日报》9月11日报道,为吸引更多投资者,印尼政府拟为投资者申请免税期优惠提供便利,制订了申请免税期优惠的程序和机制,最长免税期限20年,较之前增加了一倍。
  投资统筹机构主任弗兰基表示,政府已于2015年9月7日颁发投资统筹机构主任2015年第13号条例,对投资者申请免税期优惠的程序和机制做出规定。
  弗称,投资者获得投资原则许可证后便可开始申请免税期优惠,提交申请书后,最迟65个工作日答复。由多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将对申请书进行考察审核,如获一致通过,投资者便可获得免税期优惠。如调查组不同意投资者的申请,除了发出通知书之外,还将为投资者提供“替代优惠”,即依据2015年第18号政府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在特定的地区和特定的行业投资兴业,可获得所得税方面的税务津贴。
  在免税期优惠申请书中,载明了获得免税期优惠的9大类重点工业,这些行业分别是上游金属工业,石油提炼工业,源自油气的有机基础化学工业,机床建设工业,农产、林产和渔产加工生产业,电信工业,海运业,特别经济区主要加工业,以及除公私合伙方案以外的经济基础设施(例如高速公路、发电厂和火车等)。
  能够申请免税期优惠的电信业或高科技行业投资至少0.5万亿盾,其他行业投资额至少为1万亿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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