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一项议案,限制4种邻苯二甲酸酯用于消费品(包括进口产品)内,即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丹麦曾促请欧盟当局广泛禁止邻苯二甲酸酯用于消费品内,以保障人体健康。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分析后发现,这些化学物质的已知风险未能有效控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限制。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建议的限制措施订明,若以下产品含有上述4种邻苯二甲酸酯(一种或多种),而含量超出有关塑化物料的0.1%,将被禁止投放到欧盟市场: ● 在任何(室内或室外)物品中,含邻苯二甲酸酯的物料可能放入口中,或持久接触人体皮肤或与黏膜有任何接触,以及 ● 任何用于(包括存放于)室内并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物品,而有关室内环境在正常及可预见情况下会有人类出现,以及可能因吸入而接触邻苯二甲酸酯。不过,限制措施并不适用于仅用在工业或农业工地的产品。 「与人体皮肤持久接触」是指产品与皮肤的日常接触持续超过10分钟或间歇性接触30分钟。 「与人体皮肤持久接触」的规定并不适用于以下制品: ● 在限制措施生效前以及在3年过渡期内(限制措施预料于2020年生效)已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物品; ● 已受现行欧盟法例规管(限制)的物品: o 与食品接触的物料; o 医药产品的直接接触包装; o 医疗设备; o 含DEHP、DBP及BBP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物品;以及 ● 供实验室使用的测量设备 主要受限制的产品包括:地板、涂层布料和纸品;褥垫;鞋履;办公室用品和设备;电线;电缆;及以涂层塑料模塑而成的其他物品。 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的限制措施报告指出,限制措施建议自2020年生效后,可以在合理时间内大幅减低人体接触邻苯二甲酸酯的风险。欧盟的相关主管部门亦鼓励采取必要措施,减低因进食食物而产生的邻苯二甲酸酯相关风险。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表示,限制措施将可发挥效用,原因包括:该措施针对因接触邻苯二甲酸酯而引致的风险;该措施可在合理时间内减低已知风险;以及减低风险的好处大于成本。 (信息来源:香港贸发局) |
|
|
版权所有:中国亚太经济合作中心 |
技术支持:亚太网络技术中心 |
网站管理:亚太网络管理中心 |
邮 箱:zgyt010@163.com |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9号 |
京ICP备150624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