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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外观设计法案正接受该国知识产权顾问委员会审查
正如许多从业者所意识到的,《2003澳大利亚外观设计法案》正在接受该国知识产权顾问委员会(ACIP)的审查,以确定法案自2004年实施以来的效果。骁盾知识产权事务所(Shelston IP)一直在协助ACIP开展审查工作。迄今为止,事务所已经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外观设计推迟公开 

  新《外观设计法案》在2004年实施中删除了外观设计在注册前需经过实质审查这一规定。因此,现如今,外观设计通常在几周内就可以完成注册并公开发布。不过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更快的公开进程可能会在商业上给许多申请人带来不利。 

  按目前的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唯一一个正规的延缓公开外观设计的办法就是不提交注册申请。然而,由于优先权日后六个月就是申请注册的最后期限,因此对于通常直到优先权日起六个月才提交的“巴黎公约”申请来说,持有不申请注册的权利基本上是毫无用处的。 

  为了克服这一难题,许多从业人员开始故意提交有缺陷的申请,却反而致使不受欢迎的《正规手续通知》的发布,并使注册推迟了长达两个月。骁盾知识产权事务所认为,这个负面的举措距完美甚远,希望当局能出台一个推迟设计公布的正式机制,例如将六个月的注册截止期限延长,或者引入一个在注册以后能够选择推迟公布设计的解决方案。 

  宽限期 

  当前,澳大利亚对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没有任何宽限期。这与欧洲和美国等其他主流司法管辖区的做法并不相符。骁盾知识产权事务所希望澳大利亚能够制定某种类似的条款,并建议称,与澳大利亚专利一样十二个月的宽限期将是很有帮助的,也是较为合适的。 
注册期 

  根据《2003年外观设计法案》,澳大利亚外观设计注册在注册第五年一次性缴纳续展费的情况下,最多拥有十年的保护期限。这也与欧洲(25年)和美国(14年)等其他主流司法辖区的做法差异甚大。鉴于澳大利亚和美国已经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并因此使两国在知识产权法的其他领域达成了一致,骁盾知识产权事务所认为,将外观设计保护期至少延长至14年将是十分有益的。 

  多重外观设计

  规定一份澳大利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涵盖多个外观设计的法律依据源于澳大利亚政府在《2003年外观设计法案》筹备期间听取了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ALRC)的建议。然而,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将公开承认,尽管提交一份涵盖多重外观设计的申请,但是法案中其实并没有“多重外观设计注册”的提法。 

  进一步来说,在注册中,一份涵盖多重外观设计的申请中的每个设计都会被赋予一个唯一编号,就如每个外观设计单独进行申请一样。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的计算机和行政系统只是无法将一件申请中的多个外观设计按照欧洲等地的方式进行处理。这些唯一编号在注册后的续展及注册后的诉讼中都会用到,因此必须被独立监管。 

  还应注意的是,ALRC有关为同时申请的多个申请减少申请费的补充建议并未被采纳,而且根据现有法律,每个申请都会被收取同等费用。这样做的结果是,在现有澳大利亚设计法体系下,为多个外观设计提交一份申请看起来并没有任何真正的优势。 

  基于以上原因,骁盾知识产权事务所请求ACIP对澳大利亚的多重外观设计体系进行审查,由于这一体系目前并无法带来任何真正的益处,因此推广这一举措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对申请人产生误导。事务所已经至少已经部分解决了这些不足之处,例如通过在客户同时申请多重外观设计时——无论在一份还是多份申请中——主动大幅减少向他们收取的服务费。 

  在线系统 

  此外,骁盾知识产权事务所很高兴的看到,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的在线系统现在已经将外观设计申请也覆盖在内。特别令人高兴的是,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时要求提交多份设计图样这一过时规定已被废除。事务所希望,允许直接下载高分辨率的外观设计图样将消除外观设计局在对纸质材料进行扫描的过程中可能造成图样质量受损的风险。 

  事务所期待着ACIP的审查结果,并希望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和澳大利亚政府能够按照各自提出的建议行事。(编译自monda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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