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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与突尼斯签署专利许可协议
 慕尼黑——欧洲专利局主席伯努瓦.巴迪斯戴利(Benoît Battistelli)和突尼斯工业能源矿业部长卡迈勒.本.纳赛尔(Kamel Ben Naceur),共同签署了突尼斯的欧洲专利许可协议。 
 
  欧洲专利局主席巴迪斯戴利说:“这对突尼斯的专利系统来说是个战略性突破,这份协议将简化欧洲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所有人在突尼斯境内申请专利保护的流程。最终以此增强国内创新力,并且为外国投资人开辟新的工业和商业领域。” 
 
  突尼斯工业能源矿业部长本.纳赛尔在讲话时指出:“签署这份专利许可协议对突尼斯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进一步的合作意味着它与正谈判的突尼斯和欧洲双方在深刻而全面的自由贸易协议有很大的关联。我们期望它能促进我国对外投资,刺激国家创新和突尼斯工业的发展。” 
 
  在协议的规定下,即便突尼斯不是欧洲专利局成员国,欧洲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所有人可在突尼斯境内享有其在欧洲认证的专利法律效力。被许可的欧洲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将享有突尼斯本国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受突尼斯专利法管辖。该协议将于批准后生效。 
 
  欧洲专利局和突尼斯专利局之间的合作可以追溯到十几年前,自2011年起开始加强合作。主要合作内容是培训突尼斯专利局专利人员对现有技术的搜索能力,以及提交申请专利书面意见的书写能力。欧洲专利局和突尼斯专利局还在突尼斯专利文献出版方面进行合作。(编译自ag-ip-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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