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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数字大宪章?还是先确定需求吧

最近互联网治理专家小组会讨论设置保护互联网平衡力量的全球基本原则是否有必要。

该讨论会主题为《数字大宪章:互联网治理和新的社会契约》,由新美国基金会纽约分会和瑞士政府联合于3月26日组织举办。该讨论会由万网创始人、发表《数字大宪章》的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呼吁召开。

演讲嘉宾包括:位于日内瓦的Diplo基金会和日内瓦互联网平台主席祖梵.卡巴里加(Jovan Kurbalija);互联网协会全球政策合作部高级总监康坦斯.博默拉(Constance Bommelaer);福德汉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奥利维.西尔万(Olivier Sylvain);互联网治理论坛成员及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董事会成员乔治.萨多斯基(GeorgeSadowsky);以及治理实验室联合创始人兼首席研发员斯特凡.费尔哈斯(Stefaan Verhulst)。

本次活动网站设置辩论:许多人建议采纳新的数字社会契约,如蒂姆.伯纳斯—李称其为《数字大宪章》。ICANN可以达到怎样的全球化程度?我们能否取得持续地互联网创新和公众安全利益之间的微妙平衡?

2014年TED主题演讲《数字大宪章》的想法来源于带领团队在欧洲核子研究中心发明万维网的蒂姆.伯纳斯-李,演讲中说道:“25年前蒂姆.伯纳斯-李爵士发明了万维网,所以当他发出警告时我们值得一听:互联网战争即将发生。网络中立性被侵蚀。网络过滤泡沫和集中控制权都将威胁网络开阔的空间。这取决于用户为访问和开放权利争取到什么地步。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想要一个什么样的互联网?”

今年是《大宪章》颁布800周年,《大宪章》又称《自由大宪章》,由英国国王约翰1215年在英国兰尼米德签订。《大宪章》超过他任何文件,“曾作为民主和个人权利、人民赋予政府权利而不是政府指挥人民的基础”。

当强大的利益集团积极争取控制互联网用户的权利都岌岌可危的时候,想要知道是否需要一部《数字大宪章》来让世界遵循是合理的。

费尔哈斯以互联网治理中稳定增长的重要性和发展开头,并列出会议期间新闻热点话题。

“互联网治理目前进行的很好,但也是日益紧张的一个区域。”由于缺乏治理一些问题的结构,他说道:“这就需要设置一系列的原则。”

前法国政府官员博默拉,也许提出了关于需要新原则最大的疑虑。她说道:“这个问题值得商榷。”并补充说道现在费尔哈斯提到的所有新项目都与现今已经存在的不同类型的法律和原则有关。她提议先关注下现有原则的适用,如人权,以及如何应用它们并保证它们得到有效地尊重。

博默拉说道互联网协会最近做了一项互联网治理调查发现受访者强烈希望获得更多关于互联网治理信息并更好地了解什么是互联网治理。

萨多斯基强调了事实证明的成功——经过20年的发展世界上一半人都在使用互联网,并且随着移动技术的发展人数还会继续上升。他持有传统的观点即互联网给所有人提供均等的机会。

他还强调了新的互联网模式不断演进(如Uber)。他承认互联网上存在恶意行为的严重问题,仍然是原来互联网安全功能缺失引起的问题。

卡巴里加指出世界对互联网已经产生了很高的依赖性,互联网治理得到更多的认可。他说道,例如,当他刚开始从事这一领域的时候,他的学生不理解他的做法能解决什么计算机问题。比如如果他的打印机出现问题的话,但这些再也没发生过了。

他还提到最近访问美国最高法院,他注意到陪审团显示《大宪章》,是一种力量平衡的展示。

但是他警告说道在试图解决目前问题的时候一定要非常小心,因为在解决现存问题时很可能会引起新的问题。他举了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德国航班迫降阿尔卑斯山因为驾驶舱门反恐锁阻止任何人进入驾驶舱。

西尔万指出非洲使用手机的人们无法享受发达国家相同的便利。他还说互联网有一种魅力,最后它仅仅是“我们正在争夺”的一种资源。

一位听众之后争辩称发展中国家进入的价格被抬得太高,并且没有和发达国家平等的进入机会。

关于需要哪些原则,演讲人有许多建议。费尔哈斯说已经有许多来自各种来源和组织的原则,例如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和联合国。

博默拉进一步指出其他组织也正致力于原则的工作,如人权理事会(本周批准了数字时代隐私权特别报告员的委任)。同时,2015年底召开的2015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WSIS)达成的协议原则10年审查。她指出所有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都是努力的关键。

西尔万说道这些原则一直都是非常重要的,如言论自由、隐私和安全。卡巴里加也指出许多场合都重复一些原则,如开放性和隐私。他有一个不是十分恰当的比喻,描述数字时代的约翰国王,将剑架在《大宪章》的脖子上。

发言者还讨论了目前争议的话题“多重利益相关主义者”(multistakeholderism),一些人将其比喻成某种意识形态或宗教信仰,但这一概念一直存在于互联网的某些条款里(例如参与或介入)。

萨多斯基称《大宪章》是一种“糟糕的类比”并表示“制宪会议”也许效果会更好。他说道:“我们需要的是更好地了解互联网治理的方法。”并援引许多显示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联系的出版物和图形。

萨多斯基对互联网的治理(保持信息流动的技术方面)和治理互联网(新环境下治理的旧形式)作出区分。

他补充说道:“如果它在互联网之前不存在,那么它治理互联网。不作用于互联网的概念是制定符合国情政策的基础。”

关于多重利益相关者,萨多斯基挖苦地说道,当从会场回家乘坐公共汽车时,他不希望任何一个利益相关者来驾驶,而他希望公共汽车司机来开车。同样适用于数据包达到互联网上,他说道。重要的是确保司法治理所有方面在线上环境和线下环境同样生效。

西尔万,本质上来说公共汽车司机受限于法规和监督。最后,如果我们将互联网与线下环境视为相同,那么我们将会看到我们正在争辩相同的问题。例如,开放性在西方是非常重要的,也是线上线下争议的一个政治问题。

论坛如何解决这些争论可能还是个问题。(编译自ip-watc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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