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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专利诉讼,思科最终胜诉

思科和Commil 之间的专利纠纷在美国最高法院调审后,引诱侵权的主观要件产生了新的法律规则,美国最高法院将案件又发回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目前该案终于结束。在经历了审判、重审、联邦巡回上诉和最高法院上诉之后,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基于对地区法院关于权利要求解释的判决的认同,认定被告思科并未侵权。(美国Commil有限公司诉思科系统公司,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案件号12-1042)

Commil 在8年前起诉思科,系争专利涉及移动设备在移动网络中更快更可靠的切换方法。初审中,陪审团认定Commil专利有效,思科属于直接侵权,而不是引诱侵权,判决向Commil赔偿370万美元。Commil请求并获得了就引诱侵权和损害赔偿金的重审,第二个陪审团裁决思科属于引诱侵权,并向Commil赔偿6370万美元。

思科提起上诉,提出多个问题。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并未就思科的不侵权主张进行判决,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就在案件发回地区法院重审的时候,Commil向最高法院寻求调审令,请求就思科主观善意认为Commil专利无效能否构成引诱侵权的抗辩的问题做出判决。

美国最高法院批准了调审令并且最终推翻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认定主观善意认为专利无效不能构成引诱侵权的抗辩事由,该判决对Commil和一般的专利被许可人来说非常有利,这个案子也轰动一时。

但是在最高法院的成功最终并未帮助Commil在发回重审中取得成功。回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之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其在第一次上诉中未涉及的不侵权主张问题做出判决,这一次认定,思科及其客户都未对Commil的专利构成直接侵权。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针对的是地区法院对权利要求中的“运行”步骤的解释,地区法院将该步骤解释为要求基站运行一个低级协议的“一个副本”,以支持连接单一移动设备。思科主张其系统不可能侵权,因为其所有互连的移动设备使用一个协议副本,而不是地区法院在权利要求解释中要求的一个设备使用一个副本。Commil的专家证言称思科的平台会追踪每个设备的状态信息,主张思科系统使用的方法类似于一个设备一个协议副本。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不认同这个主张,认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支持陪审团的裁决,即思科设备在使用时实施了权利要求中的“运行”步骤。(编译自lexolog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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