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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专利法院诉讼费用和可收回诉讼成本规则》公布

欧盟统一专利法院(UPC)准备委员会近日公布2016年2月24日至25日会议的成果——《UPC诉讼费用和可收回诉讼成本规则》、相关的《注释》和根据标的价值决定诉讼费用的《指南》,准备委员会作出的主要决定如下:

免除选择排除UPC管辖权的费用(撤回选择排除也无需费用),UPC法院的选择排除管辖权程序并无额外的成本;

确定了固定诉讼费用和根据标的价值决定诉讼费用的各自标准。侵权诉讼和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固定诉讼费用为1.1万欧元,撤销专利权诉讼则为2万欧元。根据标的价值决定的诉讼费用将由原告计算(主要依据许可费)并与固定诉讼费同时缴纳。对原告的价值计算有异议的,将在临时会议上解决。《指南》中提出了不同诉讼中计算标的价值的一般原则和具体建议。根据标的价值决定的诉讼费一般在0欧元(诉讼标的价值小于50万欧元)到32.5万欧元(诉讼标的价值超过50万欧元)之间;

胜诉方的可收回诉讼成本的上限也由诉讼标的价值决定,从3.8万欧元(标的价值小于25万欧元)到200万欧元不等(标的价值大于5000万欧元),可收回的诉讼成本的上限在某些特别复杂的案件中可能会增加,但是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欧元;

如果可能会“威胁一方或另一方的经济独立能力”,诉讼费用和成本可以减免或可对其进行补偿;

确认在一方当事人为多人或涉及多个专利的诉讼中只缴纳一份固定诉讼费用和一份以标的为基础的诉讼费用;

中小企业诉讼费用可减少40%,此外还有一些意图避免专利流氓(NPE)滥用该条款的规定(不过还不清楚是否有用);

如果案件是独任审判或者撤诉或者和解的,可能会补偿部分费用。(编译自lexolog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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