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 > 国际新闻 > 立法动态
巴西版权法修正案着重集体管理组织规范
在巴西开始公开讨论其版权法案的大约6年后,第一部具体的变革开始成为法律。在8月15日,经批准的第12.853号修正案得以发布。   

   修正案的重点是巴西音乐集体管理组织(CMO)规范——但影响所有其他的集体管理组织——落实一些重要的变革,如创造一个监督、调解和仲裁政府机构;落实严格透明的集体管理组织规则;落实价格制定标准;落实董事长与管理者规则;限制(4年为15%)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的管理费;限制董事长的任期。   

   这或许看似琐碎,但却是向版权产业规范迈出的重要一步,巴西在实施《TRIPRS协定》时删除了这些规定。   

   这个改革绝对不完整,因为它根本没有制定《版权法案》限制、契约或指导方针。一部更实质性的修正案要等民事内阁提交到国会之后。预计在9月会提交给立法机构。   

  巴西的集体管理道路   

   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7月30日给巴西总统迪尔玛.罗塞夫(Dilma Roussef)写信催促她终止规范该国集体管理的《巴西版权法修正案》。   

   CISAC主要称法案的讨论并不透彻和开放,并未将所有利益相关者考虑进来。有趣的是,尽管法案是由对集体管理机构感到不满的作者推出的,但CISAC的论述一直反复提到“作者防卫”战略,把作者定位为受害者。   

   为此,一群重要的对立法改革施压的音乐家和作曲家写信说CISAC并不能代表他们,并对CISAC的每个论点进行了辩驳。此信值得一读,因为它综合了立法过程中产生的一些论断。   

   该修正案是参议院对巴西音乐集体管理组织2012年所谓的不道德行为进行调查的结果。虽然对更密切关注该组织动态的人而言不足为奇,但参议院调查的最终结果对绝大多数人来说都令人困惑。各种不道德行为得以揭露,并对此作了严肃指控。此案已提交给检察官。   

   规范集体管理组织和作者与艺术家的收益是不错的。但笔者纳闷当谈及限制的时候艺术家组织将如何反应。笔者的猜测是民间团体公共利益组织将不得不很好并坚定地管理好自己,从而与这些集体管理组织制衡或克制它们,并达成某种最低共识。(编译自infojustice.org)  

版权所有:中国亚太经济合作中心
    技术支持:亚太网络技术中心
网站管理:亚太网络管理中心
    邮 箱:zgyt010@163.com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9号 
    京ICP备15062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