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议会通过专利法案提高外观设计和国外专利申请效率
2012年12月5日,美国议会审议通过《2012年专利法条约实施法案》,目前该法案正在等待总统签署。该法案是两部条约的实施规定:
1.《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
2.《专利法条约》。该条约试图为在美国以外寻求专利保护的美国发明家们简化形式上的义务、降低成本。
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而言,新法允许专利申请人仅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一份申请而不必再单独向其他国家提交申请,简化了提交工业设计专利申请的程序。对现行法律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方面进行的其他变革包括:
1.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延长一年,至公告之日起有效期为15年;
2.允许在一个国际申请中包含多个外观设计发明;
3.自国际申请公布之日起设立临时损害赔偿权。
为了进一步使此专利申请程序与国外程序接轨,对《专利法条约》做出如下更改:
1.重新审查无意被弃置的国外专利申请;
2.受理专利所有者在复审程序中无意延迟的答复;
3.将美国的非临时申请范围延伸至曾提交过的国外临时申请或外国相同发明申请。
4.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允许在优先申请日提出无意延迟主张。
该法案一旦被签署成为法律,专利申请者将要仔细评估他们是否能利用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新规定中的有利条件以及放宽错过的最后期限、无意弃置的申请以及国外提交的专利申请优先权延迟主张的影响。 (编译自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