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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专家敦促为2013年3月份改革做准备
 芝加哥——尽管《美国发明法》的若干规定已经付诸实施,但改革美国专利制度的实际效果还要拭目以待。 

  甚至连9月份生效的这部立法的某些规定,如授予后复审制度,在1到2年里都不会被使用,因为今年春天提交的申请将需要花时间经历这一新制度。 

  《美国发明法》许多重要的改革规定将在2012年3月16日生效,届时生效的还包括将发明优先制转变为申请优先制的美国专利体系。 

   “从我个人角度来看,这一转变是使美国与世界其他国家保持一致的重要步骤,” 印第安纳波利斯的礼来公司高级董事兼助理专利顾问Robert Titus表示。 

  Titus在职场的最初15年是一名药物化学家生涯,之后才进入了法律领域。他表示,即将到来的体系对他和他的客户来说不是“一件大事”,因为这并未真正改变他所要面对的全球战略。 

  但是,他表示,已经习惯于全球专利保护的律师和发明家们仍要应对新年临近时即将到来的其他改变。 

  Titus在最近美国律师协会举行的“美国发明法:律师和发明家的现实考量”网络论坛会期间提到了会影响专利组合管理的《美国发明法》中有关修改规定。 

  除了Titus外,芝加哥McAndrews, Held & Malloy律师事务所的Jonathan Sick谈到了《美国发明法》的新审查程序,佛吉尼亚的MH2科技法律集团Alysa Youngson对这一已实施一年的法律下的尽职调查和知识产权交易提出了抱怨。 

  Titus表示《美国专利法》的重要变化之一是扩大了“先使用者”捍卫专利侵权的权利,他认为这可能会在某些方面带来“战略转移”。 

  该抗辩权旨在保护在受到专利持有人侵权起诉时已经使用过涉案专利发明的当事人,并使得这些当事人能作为在先使用者继续使用这项发明。 

  Titus表示,随着这一抗辩权的发展,“将某些发明作为商业秘密维持下去将会更加重要。” 

  此类延伸保护可能会导致一些发明家将其发明“作为商业秘密牢牢抓住,而不会选择在专利中进行充分的披露,”Titus认为这种延伸保护是不理智的。 

  Titus表示,这部法律针对高等学府拥有的发明,为在先使用者抗辩权还规定了一些“奇怪”的例外。 

  这些例外规定将导致发明者和专利律师重新考虑与学校进行合作研究的范围,他说道。 

  美国律师协会网络论坛的另一位专家Alysa Youngson表示,由于高等院校有各种各样的限制,律师和发明家们“在对这些实体进行披露时要多加注意”。 

   “任何情况下的合作都应该受到书面协议的保护,”她表示,并解释称,对这些协议(包括不披露、许可、合作等协议)的使用应该随着合作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她表示,披露的范围和信息的使用以及由谁使用,应该在协议中做出界定。 

  协议中还包括纠纷解决机制、审查和修改权,Youngson表示:“应允许当事人对潜在的延伸问题协议修改。” 

  Youngson和Titus都强调了根据《美国发明法》保留书面记录的重要性。 

   “书面记录比以往更加重要,”Titus说道。 

   “坚实的书面记录将会显示发明时间,这对确认发明的控制权、保持商业秘密以及对抗《美国专利法》衍生而来的诉讼至关重要。 

  这有点像是一个审判,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提交专利申请的第一人是真正的发明人,且此人并不是从其他人处获得的发明。 

  Titus表示:“问题的关键将是衍生的细节,以及具体的要求又是什么。” 

  Youngson表示,她的背景是电气艺术,对保留书面记录从未有过关注。 

  但是,《美国发明法》明确的表明,书面记录即便对电气艺术也是至关重要的事情,她说道。 

  针对各种专利程序和抗辩,Youngson表示,“无法理解”新法所谓的保留记录的重要性。 

  McAndrews, Held & Malloy 律所为生命科学行业顾客做代理的股东Sick表示,《美国发明法》的另一大变化分别是授予后审查以及双方重审程序。 

  这些审理程序将由新设立的专利审理上诉委员会进行。虽然这两种程序都在9月份生效,但Sick表示,他不希望在2014年底或2015年初以前看到第一版真正的授予后审查程序 

   “如果发明人在3份提交申请,那么他的申请通过这一体系就要花费这么久的时间。”他说道。 

  授予后审查请求必须在专利被授予后的9个月内提出,并且只能被用于针对优先日期自2013年3月16日起的专利。

  另一方面,双方重审程序只有在授予后审查终止或者已过授予后申请请求期限之后才被允许启用,并且该双方重审可用于审查任何专利,Sick表示。这两种审查请求都可由第三方提起。 

  虽然这些新程序未立刻牵涉到从业者,但Sick表示,但从现在开始调整监控战略以便利用或者应对这些程序也为时不早。 

  提起这些审查申请的费用结构旨在劝阻“提出过多的诉讼主张,” Sick说道。 

  比如,对抗1到20个诉求,要花费35800美元提起一份授予后申请,而对抗100个诉求将要花费99800美元。双方重审申请的提起要便宜些,对抗1到20个诉求的费用为27200美元,对抗100个诉求的费用为75200美元。 

  Sick表示,重要的是要意识到这些费用只代表申请费用而非律师费。 

  “如果在一个重要的案件中,你想要免于授予后和双方重审程序,” Sick表示,你可以“考虑增加诉求数量”来震慑第三方和“实力较弱的参与者”。(编译自setexasrecor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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