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修订案未对GATT以前专利申请赶尽杀绝
美国众议院日前通过了对HR6621法案的修订版本。新版本的条款并不会有效终结1995年6月7日以前提交的(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以前的申请)、仍处于待决状态的专利申请的期限。相反,法案还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一份关于GATT以前申请的“报告”。
关于报告
正如HR6621的此次修订版本所规定的,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必须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报告须涵盖有关GATT以前申请的若干内容:
1. 不在保密令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处于待决状态的此类申请的数量
2. 每件此类申请的申请日期
3. 每件此类申请主张的最早优先权日
4. 每件此类申请所注明的发明人及受让人
5. 由于干扰因素、向委员会上诉、地区法院按照《美国法案》第35编第145或146条采取民事行动或是由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基于《美国法案》第35编第141条采取的上诉行动,导致的审查每件此类申请被延误的时间
6. 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与这些申请未被批复有关的其他任何信息
法案要求报告须在法案生效后的四个月内完成提交。
仍然存在异议?
据丹尼斯.克劳茨(Dennis Crouch)在博客网站PatentlyO上所著文章显示,对HR6621法案的投票曾因为达纳.罗拉巴克尔(Dana Rohrabacher)对法案要求确认待决的GATT以前申请的发明人和受让人提出质疑而推迟。但是,法案最终仍以308对89的得票结果获得通过,现在参议院正在对法案进行认真考虑。
也许参议院会更仔细的研究专利期调整的问题。(编译自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