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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签署专利改革技术性更正法案
 2013年1月14日,奥巴马总统将一份“技术性更正”提案签署为法律。提案对最近生效的专利改革法案——《莱希—史密斯美国发明法案》(AIA)——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尽管其中多数技术修订解决的都是原版中的排版、语法和起草错误问题,但也有几点值得注意。这包括消除了在一定阶段无法通过授予专利权后复审(PGR)或双方互审(IPR)对某些专利提出质疑的“禁区”,澄清了提起派生诉讼(derivation proceeding)的时间、某些专利期限调整的计算方法以及提交发明人誓词的最后期限。 

  消除禁区——《美国发明法案》引入了PGR和IPR的概念。然而,根据法案原有表述,申请日早于2013年3月16日的专利并不在PGR处理范围内,但可依据IPR进行解决。类似的,对于权利主张与此前相同或主张范围较此前缩小的重新授予专利,也无法在PGR机制下提出质疑。这样做的最终结果是,人们将在专利授予后长达九个月的时间内,无法对该专利的有效性提出任何质疑。技术性更正法案消除了这九个月的等待期,允许人们在以上两种专利获得批准后立即在IPR机制下对其提出质疑。 
  
  派生诉讼——派生诉讼也是由《美国发明法案》引入的,但是法案当初并未指明提交派生诉讼起诉书的时间。此次的技术性更正法案明确了如要提出派生诉讼,应在涉案专利申请被公布或专利被授予(以两者中更早的为准)后一年以内提交起诉书。 

  提交发明人誓词——根据《美国发明法案》,由发明人签署的誓词并不一定要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或之后短时间内提交,只需要在“授予通知”被寄出前提交即可,但是,申请人并不知道这一邮寄时间。技术性更正法案明确规定,提交誓词的最后期限是支付专利授予费当天。 

  专利期限调整(PTA)计算方法——技术性更正法案此次澄清,在计算由美国专利商标局造成的延误期时,只能从PCT申请进入国内阶段开始算起。而根据《美国发明法案》的原始表述,这段时间将从PCT申请的初次申请日开始算起。(编译自monda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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