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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版权社会服务工作暨版权交易经验交流会在京召开

10月28日,全国版权社会服务工作暨版权交易经验交流会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十二五”期间全国开展版权社会服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代表国家版权局向2015年评选的“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授牌。

“十二五”期间,全国版权社会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在全面提升我国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并进一步完善。全国形成了集软件和一般作品登记、合同备案、版权质权登记为一体的著作权登记体系,以版权保护中心、版权协会为主力的版权社会服务机制基本建成,作用明显;文字、音乐、音像、电影和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作者团体和产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与版权维权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

二是版权示范工作全面推进。截至目前,国家版权局已授予8个城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批复2个城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授予56家企业“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18个“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将版权示范工作纳入属地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一系列激励创新的政策措施,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群众支持的创建格局。

三是版权产业进一步融合发展。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连续5年合作开展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调研,数据显示,我国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比重保持增长,2012年已占全国GDP的6.87%,特别是在上海、北京、深圳占比已超过10%。

四是版权交易平台初见成效。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和推动下,北京、上海、福建、山东、广东、陕西、四川等地建立了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和贸易基地,有力地推动了版权产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五是版权登记工作再创佳绩。2011年至2014年全国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共计283.0169万件,比“十一五”时期增长了47.6%。截至2015年10月,全国作品登记共计689781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91952件,著作权质权登记328件,总量已达882061件。

六是版权宣传培训机制更加完善。“十二五”期间,全社会对于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认识大幅提高,各地充分利用网络时代新媒体的传播优势,积极拓展版权宣传工作渠道,引导版权宣传工作正确舆论,提高了社会各界对版权的认知度,版权宣传工作上了新台阶。

阎晓宏在会上向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39家单位表示祝贺。

他指出,各级版权行政部门要高起点、多角度地审视版权在鼓励保护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重要作用与价值,探索版权社会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版权示范工作引导和促进版权产业管理和服务创新;通过推动作品登记来促进文化企业掌握版权资源与评估;通过积极搭建版权交易平台,推动版权通过交易转化为生产力,营造版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的良好环境,引领全社会更加重视版权、尊重版权,以提高版权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持久地推动版权产业繁荣发展。

会上,相关地区和企业代表介绍了创建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经验,相关单位代表介绍了版权交易、版权示范创建工作经验和开展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率调研的工作情况。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对全面开展版权社会服务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各级版权行政部门在进行版权工作“十三五”筹划过程中,全面提升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赖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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