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非合作论坛-沙姆沙伊赫行动计划


 文章来源: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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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序言

  1.1 2009年11月8日至9日,中非合作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在埃及沙姆沙伊赫召开。来自中国和 49个非洲国家(以下简称“双方”)的外交部长和负责经济合作事务的部长出席了会议。

  1.2 双方高度评价2006年11月召开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暨第三届部长级会议,认为这一历史性盛会确立的政治上平等互信、经济上合作共赢、文化上交流互鉴的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为深化中非合作开辟了广阔前景,树立了南南合作的典范。

  1.3 双方满意地回顾了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召开3年来各项后续行动落实情况,对论坛北京峰会通过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07至2009年)》得到全面、有效执行普遍感到高兴,重申进一步发展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是坚定不移的目标。

  1.4 为落实会议成果,规划今后3年中非在各领域的合作,本着“深化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谋求可持续发展”的宗旨,双方共同制定并一致通过本行动计划。

  2. 政治与地区和平安全

  2.1 高层交往

  注意到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召开以来,中非领导人互访和多边场合的会晤更加频繁。同意继续保持双方高层交往势头,增进了解与友谊,深化信任与合作。

  2.2 不同形式的对话与交流

  2.2.1 认识到日益多样化的对话机制对深化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发挥着重要作用,决心充分发挥中国与非洲国家双边委员会、战略对话、外交部政治磋商、经贸联(混)合委员会等机制的作用,加强对中非关系的规划和指导。

  2.2.2 赞赏论坛北京峰会确立的中非外长级定期政治对话机制顺利启动并成功举行了首次对话。同意根据这一机制于2010年联合国大会之际举行第二次中非外长级政治对话。

  2.3 政党、立法机构、地方政府等交往

  2.3.1 进一步加强党际交往,扩大治国理政经验交流。

  2.3.2 继续扩大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非洲国家议会及泛非议会间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推动双方关系深入发展。

  2.3.3 注意到日趋活跃的地方交往已成为中非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心继续推动中非省级和地方政府交流与合作,积极支持双方建立友好省市。

  2.4 领事、司法合作

  2.4.1 认识到加强人员往来的必要性,双方同意在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双方公民的领事案件方面加强合作。

  2.4.2 同意进一步促进双方司法、执法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防范、侦查和打击犯罪的能力。密切中国与非洲各国移民管理部门的合作,通过协商解决非法移民问题。

  2.4.3 注意到中非法律交流的重要性,决定适时举办“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

  2.5 中国与非洲联盟及非洲次区域组织的合作

  2.5.1 高度评价非洲联盟和非洲次区域组织在积极解决非洲问题,努力推动非洲一体化进程和次区域经济融合,促进非洲和平与发展方面做出的重要贡献。

  2.5.2 满意地看到,中国与非盟已建立并启动战略对话机制,同意继续通过这一机制就中非关系和重大问题交换意见,支持非盟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2.5.3 为促进双方关系,中方欢迎非盟适时在北京设立代表处。

  2.5.4 注意到中非合作论坛与“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NEPAD)在促进非洲和平与发展方面目标相同,同意继续积极探讨以灵活、务实方式进一步加强两机制交流与合作。

  2.5.5 在设计和实施地区项目所必要的机制能力建设领域,中国政府将加强与非洲区域组织的伙伴关系。

  2.5.6 为支持非洲国家联合自强,中方将加强与非洲次区域组织的对话与交流,就如何更好地促进非洲一体化建设和加强双方合作交换意见,积极探讨在论坛框架下开展合作的可行性。

  2.6 和平与安全领域合作

  2.6.1 中国政府将继续支持联合国安理会在帮助解决非洲地区冲突问题上发挥建设性作用,继续支持并参与联合国在非洲的维和行动。加强与有关国家在联合国建设和平委员会的合作,支持有关国家战后重建进程。

  2.6.2 中国政府赞赏“由非洲人解决非洲问题”的理念与实践,将继续积极支持非盟等地区组织及相关国家为解决地区冲突所做的努力,并在维和理论研究、开展维和培训与交流、支持非洲维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强与非洲国家的合作。

  2.6.3 赞赏中国政府设立非洲事务特别代表,努力加强同非洲国家就有关和平与安全事务的沟通与对话,积极参与非洲不稳定和不安全问题的解决。

  2.6.4 欢迎中方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精神在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打击海盗的努力,相信此举有助于维护相关海域的航道安全及该地区的和平与安全。

  3. 国际事务中的合作

  3.1 认为国际形势正经历冷战结束以来最深刻的变化与调整。国际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衰退,并引发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深刻而复杂的演变。加强中非在国际事务中的合作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3.2 重申非洲在所有涉及世界经济安排中应有充分代表性。非方强调扩大二十国集团等现有国际经济机制具有迫切需要。中方对此要求表示理解,并强调现有国际经济秩序机制应更加平衡,以保证非洲的代表性得到公正体现。

  3.3.1 重申尊重《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

  3.3.2 共同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

  3.3.3 支持通过改革提高联合国的权威和效率,主张改革应坚持民主协商,有利于维护会员国团结并充分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关切。

  3.3.4 重申发展中国家应在联合国、包括安理会发挥更大作用;应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在安理会的代表性。

  3.3.5 主张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推动国际金融体系不断朝着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方向发展。

  3.4 注意到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认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给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增加了困难,特别是非洲国家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呼吁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尽快兑现援助、减债等承诺,并继续增加援助和投资,特别是帮助非洲国家克服困难,尽早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国将为此做出自己的努力。

  3.5 应对气候变化应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主渠道地位和“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在可持续发展框架内综合解决,国际社会应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积极努力。中国认识到非洲国家对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的迫切需要,并注意到小岛屿国家与河流三角洲易遭洪涝灾害国家的脆弱性,强调不能因为应对气候变化而减少对非洲发展问题的关注,支持非方提出的合理诉求,包括发达国家应向非洲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和加大必要技术转让力度的要求,并愿进一步加强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

  3.6 进一步协调立场,在尊重多哈发展议程的谈判授权与锁定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在2010年内成功结束。谈判必须真正解决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关切,实现发展回合目标。谈判也要解决弱小经济体的特殊关切,帮助其全面融入多边贸易体制。

  3.7 重申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对各国在理解和运用人权概念时面临的文化和社会特殊性不持偏见,优先关注发展权。反对人权领域的政治化和双重标准。

  3.8 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国际社会应按照《联合国宪章》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全力打击恐怖主义。双方将在反恐问题上加强合作,维护各自国家安全,并推动国际反恐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4. 经济领域合作

  农业与粮食安全

  4.1.1 赞赏非洲为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在“非洲农业全面发展计划”框架下实施以增长为中心的农业规划。

  4.1.2 认为维护世界粮食安全是国际社会当前面临的重要挑战,注意到非洲国家面临的粮食安全问题更为突出,强调农业发展对保障非洲粮食安全至关重要,是非洲消除贫困、保障人民生活和实现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双方决定将农业和粮食安全作为合作的优先领域。

  4.1.3 高兴地看到,中非农业合作有序开展,不断深入。双方承诺将继续保持并加强中非农业合作力度,尤其是扩大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粮食生产、养殖业、农业实用技术交流和转让、农产品加工和储运等领域的合作。

  4.1.4 中国政府决定:

  ――今后3年内,向非洲国家派遣50个农业技术组,为非洲国家培训2000名农业技术人员。

  ――今后3年内,将为非洲国家援建的农业技术示范中心数量增至20个。

  ――继续办好已经建立的援非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各个示范中心将陆续开展农作物品种的选育和栽培养殖业等各项试验、示范、培训工作。

  ――落实好向联合国粮农组织捐款3000万美元设立信托基金的工作,积极利用上述信托基金支持中国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食安全特别计划”框架下,与非洲国家开展南南合作。

  4.2 投资与企业合作

  4.2.1 注意到自2006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以来,中非双向投资不断增长,特别是中方对非投资增长较快。非方欢迎中方投资,认为这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4.2.2 继续推动商签和落实双边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加大相互投资力度。中国和非洲国家政府鼓励和支持更多有实力的本国企业赴对方国家投资,提高合作水平和质量,实现互利共赢。

  4.2.3 中方决定将中非发展基金规模增加到30亿美元,支持中国企业扩大对非投资。

  4.2.4 继续建设好在非洲设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推动更多中国企业入区投资,并为非洲中小企业入区发展提供便利。

  4.2.5 注意到本届部长会期间召开的中非企业家大会取得的积极成果,将进一步鼓励双方企业界加强合作,深化经贸关系。

  4.3 基础设施建设

  4.3.1 认为基础设施落后是制约非洲发展和一体化建设的不利因素。积极评价近年来中国为非洲基础设施建设所做的贡献。

  4.3.2 同意将基础设施继续作为中非合作的优先领域。基于此,非方希望中方支持促进地区一体化的发展项目。注意到非洲在发展基础设施方面的迫切需要,为促进非洲社会经济发展,中方愿为非洲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

  4.3.3 中方将通过向非洲国家提供贷款或无偿援助、鼓励中国企业投资等不同方式,加大对非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与参与力度。今后3年内,中方将向非洲国家提供100亿美元优惠性质贷款,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发展项目。

  4.4 贸易

  4.4.1 继续推动中非贸易发展,并注重把经贸合作的方式从以货物贸易为主,转向货物贸易、投资、服务贸易、技术、项目承包等多种方式并重的方向发展。

  4.4.2 高兴地看到,对非免关税政策顺利实施,非洲实际受惠范围不断扩大。将继续致力于改善中非贸易结构,促进贸易平衡。

  4.4.3 中方承诺进一步向非洲国家开放市场。决定逐步给予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非洲最不发达国家95%的产品免关税待遇,2010年年内首先对60%的产品实施免关税。

  4.4.4 为推动中非贸易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在海关、税务、检验检疫等领域的合作,商签和落实有关合作协定。中国愿与非洲各国建立进出口产品监管合作机制,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管,维护双方消费者利益。

  4.4.5 在中国设立“非洲产品展销中心”,对入驻的非洲企业给予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促进非洲商品对华出口。

  4.4.6为帮助非洲国家改善商业设施条件,中方将在非洲国家建设3-5个物流中心。

  4.4.7 本着互谅互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贸易分歧和摩擦。

  4.4.8 双方同意,在解决中非企业合同纠纷时,鼓励利用各国和地区性的仲裁机构。

  4.5 金融和银行业

  4.5.1 继续加强中国有关金融机构与非洲金融机构的合作,支持非洲地区经济一体化建设。

  4.5.2 鼓励双方商业银行在商业互利的基础上,扩大业务往来和互设分支机构,为中非重大经贸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为中非经贸合作创造良好金融环境。

  4.5.3 支持中国金融机构设立10亿美元的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帮助非洲的中小企业发展。

  4.6 能源资源合作

  中非在能源资源领域具有互补性与合作潜力。中方将遵循互利互惠和可持续发展原则与非方开展合作,并注重提高非洲国家能源资源产品附加值、提高其深加工能力。

  4.7 信息通讯

  中方将进一步加强与非洲国家信息通讯主管部门的合作,加大对非洲信息通讯领域人才的培训,同时积极支持和鼓励优秀的中国信息通讯企业参与非洲通讯基础设施建设,与非洲企业开展互利合作。

  4.8 服务业

  注意到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强,双方将加强在这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经济产业结构不断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4.9 交通

  认为随着中非合作与交往的不断深入,双方交通领域发展潜力巨大,将继续鼓励和支持双方航空、海运企业建立更多的连接中国与非洲的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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