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服务贸易发展概况


文章来源:驻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参赞处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随着经济的发展,服务领域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部门,也正成为影响大多数国家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欧盟服务业领域也不例外,据欧盟统计,欧盟服务业是欧盟经济中最重要的部门,占GDP总值和就业的三分之二,服务贸易历年保持顺差,2000年欧盟服务贸易额为5772亿欧元,其中金融、商业和建筑等服务占欧盟服务贸易额的48%,交通和旅游服务占52%,占到世界服务贸易额的四分之一,成为第一大服务贸易进口国和仅次于美国第二大出口国。

  在欧盟以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的步伐中,服务领域的一体化和便利化,是欧盟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内容。因此,在积极参与多边框架下的服务贸易谈判的同时,欧盟更加注重提升其内部服务业市场的一体化程度,消除壁垒,破除垄断,确保盟内各国的服务企业充分竞争,以增加其服务领域在全球的整体竞争力。
 
  欧盟在建立统一大市场初期,即提出包括服务在内的“四大基本自由流动”。近年来,一方面随着欧盟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服务领域在其经济结构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日益凸现,通过盟内服务市场一体化提升欧盟服务业竞争力,发挥服务业拉动经济增长作用的需求也日益紧迫;另一方面服务领域自由化的步伐明显滞后于货物领域,盟内服务的自由流动还面临很多壁垒,严重阻碍了欧盟服务业的发展。面对服务领域发展的需求和面临的困境,在将欧盟建成“世界上最具竞争力和活力的知识经济为基础的经济体”目标的指导下,欧盟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盟内服务领域的自由化进程,力图在服务领域实现真正的内部统一市场。

  一、欧盟服务领域市场管理的法律基础

  服务的自由流动,是欧盟在建立统一大市场过程中确立的“货物、人员、资本、服务”四大基本自由流动之一。具体到欧盟内服务业市场的开放,则包括自由设立企业和自由提供服务两方面内涵:自由设立企业是指服务企业为在异国长期开业专门设立企业,而自由提供服务是指服务企业不在接受服务的国家开立企业,只是临时提供服务。

  《罗马条约》中首次提出建立欧洲共同市场,实现盟内“货物、人员、资本、服务”四大基本自由流动。《罗马条约》第二条规定:“共同体将把建立统一市场和成员国之间日益接近的经济政策作为其任务,以促使共同体内经济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和平衡的扩张、稳定性的巩固、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立成员国之间更加紧密的联系”。

  《欧共体条约》第49条规定:共同体内任何限制自由提供服务的规定都必须被废止,包括关于设立服务企业和个人接受服务等方面。根据第49条规定,任何基于国籍的区别待遇都是被禁止的。

  2000年,欧盟理事会里斯本首脑会议通过了“里斯本战略”,提出“要在2010年以前将欧盟建设成为世界上最具竞争力和活力的知识经济为基础的经济体”的目标。为配合此目标的实现,在里斯本战略中专门对推进内部市场服务业自由化提出了要求:

  1、要求欧委会、理事会和成员国发挥各自的作用,在2000年前提出消除阻碍盟内服务业自由流动壁垒的战略;

  2、加快汽油、电力、邮政、交通等领域的自由化进程,争取在这些领域实现完全可运作的内部统一市场;

  3、在2001年以前提出协调建立盟内单一法律环境的战略,推动成员国合理地将欧盟法规转化为国内法,协调包括成员国和欧盟两个层次的公共管理部门的履行职能。

  按照“里斯本战略”的要求,2000年底欧委会提出了“服务业内部市场战略”,提出“两步走”的战略:首先是确认影响盟内服务业统一市场建立的因素,然后针对这些障碍提出解决方案,尤其是形成消除壁垒的法律手段,从而使跨境提供服务和在国内提供服务同等便捷。

  依据两步走的安排,2003年7月,欧委会提交了题为“服务业内部统一市场的现状”的研究报告,对盟内服务业市场的开放现状以及存在影响服务业自由化的各种壁垒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分析了这些壁垒的共同特征,评估了这些壁垒对欧盟经济发展的影响。

  2003年5月欧委会出台的“2003-2006年欧盟内部统一市场战略”决定促进盟内服务业市场一体化:

  1、推动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尽快通过“销售促进法规”提案和“专业资格认证指令”提案,并敦促成员国及时转换和有效实施以上指令规定。“销售促进法规”的目的是为盟内跨国商业促销提供便利,而“专业资格认证指令”的目的是消除专业服务人士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的障碍。

  2、欧委会将在2003年底前提出“内部市场服务业指令”提案,通过相互认证、行政管理的协调和合作,使该指令为便利盟内跨国服务业供应提供一个清晰的法律框架。

  3、颁布和实施多项指令,监督和支持各成员国在服务业领域的政策和措施,鼓励服务业的发展。

  这一计划同时强调,必须完善金融服务行动计划,在创建内部市场零售金融服务方面取得更大进展。总之,该计划目的是在服务业领域形成真正的单一市场。

  2004年5月,欧委会提出了“关于服务业内部市场的指令”(简称“服务业指令”),希望通过该指令建立一个有效地消除盟内阻碍服务领域自由化壁垒的法律框架,促进盟内服务业市场一体化的进程。

  二、欧盟推动盟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新举措---服务业指令

  针对盟内阻碍服务市场自由化的众多壁垒,尽管欧委会可以直接援引欧共体有关条约中的规定,对成员国限制服务业市场开放的行为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予以改正。但是这种处理方法只是针对个案处理,难以将消除壁垒的要求自然延伸到其它产品领域和其他国家。而且司法程序繁琐复杂,耗时耗力,一个案件从审理到执行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

  为了对消除盟内服务业市场壁垒、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有一个系统、总体的安排,欧委会在对盟内服务业市场总体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后,提出了“内部市场服务业指令(Directive on services in the internal market)”。该指令致力于消除服务贸易一体化过程中的壁垒,推动服务领域的跨境开业,以期增强不仅是服务企业,更是包括所有工业企业的竞争力。

  “内部市场服务业指令”是一个全面的法律框架,是覆盖所有服务业领域的原则性总体规定,而不是具体到部门的细节规定。它并不针对具体贸易壁垒,也并不是提出消除壁垒的具体方法,而是对于推动盟内服务的自由流动确立一些共同的原则和指导性的规定。概括起来,该指令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给予服务企业在行政许可上极大的简化。鉴于目前服务业跨境开业的主要障碍之一,是各国行政机构在行政许可方面设立了繁琐复杂的手续,使企业花费了过多成本和精力在申请设立和开业上。指令要求各国行政许可机构应尽量简化许可手续和要求,为跨境开业或经营的服务企业提供简便有效的许可程序。

  2、首次要求成员国政府全面检查自己国内法规有关服务市场歧视性、不透明的限制性规定,要求成员国政府执行和转化欧洲法院有关案例法。力求为所有企业创造一个统一、稳定的法律环境,为不同地域服务企业的竞争提供公平的起跑线。
 
  3、强调信息获取的便利化。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指令着重提出在信息提供上的要求:服务领域的各个利益方都应该有便利的获取信息的渠道,企业应该能够以最小的支出获取影响其经营的有关信息,服务用户和消费者也应该能够简便的获取有关服务的信息。指令在程序上提出了“单一接触(single points of contact)”的概念,提倡一次性集中提供所有信息,以减少搜索信息的困难;在实现手段上鼓励使用电子网站等先进的信息化手段。

  4、建立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与互信,界定服务输出国和接受国之间的监管责任,避免对跨境提供服务产生重复管辖。由于服务产品的特殊性,对于服务企业和服务产品的监管尤其重要,跨境提供服务对于如何实现监管提出了新课题,指令提出成员国之间要明确责任、加强合作,既要避免重复管辖,又要避免出现监管的真空地带。

  5、明确服务产品消费者在一体化市场中的权益,保证其充分享有服务业市场一体化的好处。指令提出要从法律层面保障消费者自由选择服务的权利,消除任何具有歧视性和模糊性的规定,保证消费者在异地消费或者选用外国服务产品时也充分享有其权利。

  6、执行手段上采取欧盟与成员国合作的形式,而非强制执行。鉴于服务业领域的开放是一个复杂渐进的过程,新老成员国在这个领域有着较大的利益分歧和不同的利益诉求,欧盟并不是通过法律法令这样具有强制性的手段,而是使用指令这样较为缓和的手段推动服务贸易的一体化,以求在执行过程中得到成员国更多的支持和合作。

  三、“服务业指令”面临的困难和现状

  如同服务贸易在多边谈判中遭遇的困境一样,一方面欧盟盟内服务市场的开放和一体化面临着迫切的需求,另一方面,服务市场的开放也引起了各方的忧虑,遭遇到了来自有关利益方的阻挠。

  从欧盟一体化的长远趋势来看,服务贸易自由化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欧盟发展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目前在推动盟内服务贸易自由化这个目标上,欧委会、成员国等各方基本上是达成了共识,但是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进度、途径上,还存在着众多的分歧。

  鉴于欧洲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相互完全开放服务业市场这一经济增长潜力巨大的领域,将要面临众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是2004年5月1日欧盟东扩以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劳动力价格相对便宜的中东欧10国也将享受欧盟市场一体化的好处。这让许多高工资、高福利的老欧盟成员国心存忧虑,担心在这样的背景下全面开放服务业市场,会面临中东欧国家廉价劳动力的激烈竞争,从而冲击国内服务业。以法国为代表的老欧盟国家甚至提出了“社会倾销”的概念,认为通过服务业指令后,中东欧国家廉价的劳动力将会“倾销”到高工资、高福利国家,造成其工人下岗、产业受损,甚至会危及其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

  2005年3月下旬举行的欧盟首脑峰会专门讨论了服务业指令,而在此期间,反对服务业指令的工会组织在布鲁塞尔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反对通过服务业指令。法国和德国对该法案一直持反对态度,法国认为,该指令将使新入盟的10个中东欧国家的公民大量涌入法国打工,而他们的工资只相当于西欧国家平均工资的20%。在法国失业率高达10%的情况下,这将给法国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这次会议上,法国总统希拉克称:法国失业率居高不下,法国国内强烈反对开放服务业,指责该指令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社会倾销”。如果欧盟各成员国领导人不同意对该指令作出调整,他没有把握说服法国民众在5月29日《欧盟宪法条约》全民公投中投赞成票。

  顾虑到法国民众可能否决《欧盟宪法条约》,原本不支持法国意见的欧盟成员国最终被迫作出了妥协。欧盟轮值主席、卢森堡首相容克表示,“欧盟成员国均认同开放服务业市场的必要性,但是欧洲传统的社会模式必须得到保留。”一贯秉持自由市场理念的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最终也表示:“我们需要开放服务业市场,但同时我们需要遵从并维持欧洲的社会模式。”

  2005年5月29日,法国对于《欧盟宪法条约》的公投失败,紧接着荷兰对于《欧盟宪法条约》的公投失败。公投失败的原因尽管多种多样,但是欧盟发达国家民众对于欧盟高度一体化后来自新入盟国家的竞争的担忧,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

  2006年2月14日,欧洲议会对欧盟服务业开放指令展开辩论。讨论当日,来自欧盟各国的3万余名示威者在欧洲议会所在地斯特拉斯堡举行游行示威,反对服务业开放指令。

  2月16日,欧洲议会对欧盟服务业指令进行了投票。最终以394票赞成,215票反对,33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指令。

  此次欧洲议会虽然投票通过了该指令,但对指令做出了长达15页的、200多处修改,例如将争议较多的指令中原有 “原属国原则”(country of origin principle),即有关跨境经营的服务企业只遵守企业注册地法规而非营业地法规的规定予以取消;将有关教育、公共卫生、社会服务等领域排除在服务业开放的范围之外等等。不过,通过的指令还是包含了要求各成员国确保其服务市场的自由准入和非歧视待遇,取消跨境经营企业须在营业地设立独立分支机构的要求等积极内容。

  四、欧盟层面服务领域管理体制

  作为一个经济高度一体化和正在努力向政治一体化迈进的特殊区域组织,欧盟在对欧盟事务的管理上,具有一套既不同于一般国际组织,又不同于一般国家的行政管理体系。在欧盟专享的事权方面,欧盟具有高度的决策权和执行权,但在更多方面,欧盟机构需要与成员国政府分享事权。具体到服务领域的管理,欧盟层面更多的是起草法案、制定政策,欧盟机构的工作重点是推动盟内市场的一体化和代表欧盟参与服务贸易谈判,对于服务市场的具体监控、管理、促进等工作主要是由成员国政府负责。

  在欧盟机构层面,涉及到服务领域管理的部门主要有欧委会内部市场和服务总司、贸易总司、运输总司和企业总司。其具体分工如下:

  (1)内部市场和服务总司(Directorate-General of Internal Market and Services)主要负责推动欧盟“四大基本自由流动”中除货物以外的其他3项,即“人员、资本、服务的自由流动”(货物领域的盟内自由流动由企业总司负责)。由于货物领域的欧盟内部市场一体化已经基本实现,内部市场总司主要是着力推动以上三个领域的一体化进程,消除相关领域阻碍一体化的壁垒。

  内部市场和服务总司内部涉及服务领域的部门有:

  B司(负责综合政策)四处负责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欧盟外第三国在内部市场事务方面的交流协调,在有关内部市场的谈判以及服务贸易谈判方面,该处代表内部市场总司提出意见,在必要的时候参与谈判。

  E司负责服务业,但该司只负责广义的服务领域的一小部分,即所谓的商务服务(Commercial Services)。该司下设4个处,一处专门负责欧盟服务业指令的起草修改等,二处负责除指令起草以外的服务业领域事务,三处负责成员国之间在服务业管理领域的合作,四处负责邮政行业。

  F司、G司和H司负责与资本自由流通相关的事务,即金融服务领域。F司负责资本的自由流动、公司法和法人管理,下设4个处,一处负责资本自由流动和金融市场一体化,二处负责公司法、法人管理和金融犯罪(如打击洗钱等),三处负责会计事务,如会计标准的采用等,四处负责审计事务。G司负责金融服务业政策和金融市场,下设4个处,一处负责金融服务业政策,二处负责金融市场的标准制定,三处负责证券市场,四处负责资产管理。H司负责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下设3个处,一处负责银行和金融类的合并,二处负责保险和养老金,三处负责金融服务领域的消费者政策、支付系统等。

  总体来看,内部市场和服务总司主要致力于宏观的政策制定层面,协调、推动、监督成员国转化执行欧盟的相关法令,其自身并不承担具体的市场管理和执法职能。

  (2)贸易总司(Directorate-General of Trade)主要负责代表欧盟进行贸易方面的对外谈判。其涉及服务贸易谈判的部门为G司(该司同时负责与中国的经贸关系)一处,该处负责服务贸易谈判,《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投资事务。在服务贸易谈判方面,贸易总司负责牵头协调欧盟内部立场、组织对外谈判;内部市场总司为服务贸易谈判提供专业意见,在某些技术级会谈场合,内部市场总司也会派主管官员参加。在世贸框架下的服务贸易谈判中,其相互的合作关系类似于我世贸司和业务主管司局。

  (3)运输总司(Directorate-General of Transport)主要负责交通方面的事务,所以交通服务领域由该总司负责。企业和工业总司(Directorate-General of Enterprises and Industry)负责旅游服务领域,因为旅游服务领域多为中小企业,企业和工业总司负责中小企业事务,故旅游服务领域的相关事务也由企业和工业总司负责。

  五、欧盟服务贸易的统计

  欧盟机构中设有专门的统计部门――欧洲统计局(Eurostat),该部门的主要职能是与成员国统计机构和中央银行合作,制定统一的统计口径和标准,在欧盟共同政策项下汇总各国相关统计数据。

  根据欧洲统计局最近公布的欧盟服务贸易盈余数据,2003年欧盟(25国)在全球实现服务贸易盈余356亿欧元,2004年为438亿欧元,2005年为478亿欧元;欧元区12国2003年在全球实现服务贸易盈余195亿欧元,2004年为289亿欧元,2005年为343亿欧元。欧盟成员国中,国际服务贸易盈余最多的是英国,2003年为245亿欧元,2004年为316亿欧元,2005年为274亿欧元,而国际服务贸易成绩最差的是德国,2003年至2005年3年的国际服务贸易均为逆差, 2003年为-435亿欧元,2004年为-416亿欧元,2005年为-390亿欧元。

  2005年4月,欧盟统计局就曾经发布了一份有关2003年欧盟服务贸易的专题报告,分析了国际服务贸易变化趋势、欧盟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处的地位及其优势。

  报告称,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2003年全球服务贸易总量为32821亿欧元,对世界经济增加值的贡献达到68%,从1997年到2003年,全球服务贸易增长了35.7%,稍高于货物贸易增长率(34.9%),服务贸易主要类别所占份额变化不大:旅游类从97年的30%降低到03年的27%,其他服务类从97年的45%增加到49%,交通类保持稳定,约占25%左右。

  欧盟是国际服务贸易的领头羊,不仅贸易量大,而且始终保持贸易顺差,2003年,欧盟25国是全球最大的服务出口方和进口方,占全球服务出口的27.7%和进口的25%,欧盟15国相应为26.8%和24.8%。服务贸易对欧盟就业也具有重要意义,服务领域为欧盟15国提供了69%的就业机会。除去国际服务贸易, 2003年仅欧盟内部25国相互的服务贸易额就达到9076亿欧元,欧盟15国相互的服务贸易额为8257亿欧元,占欧盟盟内外服务贸易总量的50%强。

  2003年,欧盟是全球最大的服务贸易参与者,其后为美国(占全球20.2%),日本6.8%,中国3.7%和加拿大3.4%。从1997年到2003年,欧盟15国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份额由24%增长到25.8%,美国从19.6%增长到20.2%,日本由9%降至6.8%。作为新兴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中国和印度在服务贸易方面发展迅速,中国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份额从2.5%增长到3.7%,由世界第6位跃居第4位,印度也从1%增长到1.4%。

  按照服务贸易盈余额排列,2003年欧盟最大的服务贸易伙伴是瑞士,其次是美国、日本、挪威、中国。

  由于欧盟是按照其贸易盈余额的大小来排列其服务贸易伙伴位次,印度、巴西、香港和土耳其虽然排位靠后,但实际与欧盟的服务贸易额却不小,而且均是对欧盟顺差。欧盟分析认为,从贸易量来看,中国和印度在与欧盟的服务贸易方面所占的地位并不重要,俄罗斯则在对新入盟10国的服务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对比中国对欧盟15国和欧盟25国的服务贸易数据也可以看出,两者之间差距不大,说明中国对新入盟10国的服务贸易市场还有待开拓。

  从贸易额的总量来看,美国仍是欧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2003年,欧盟15国进口的32.3%来自美国,出口的32.5%去向美国。欧盟在对美服务贸易中,其交通、保险和金融服务等部门占有优势,而美国在许可费一项中对欧盟占有较大优势。

  从欧盟对全球的服务贸易分部门盈利情况来看,欧盟在服务领域传统的优势部门有保险、金融、建筑、交通和杂项商业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而在通讯、许可费和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方面,欧盟缺乏竞争优势,长期保持赤字。

  虽然交通服务类是欧盟服务贸易的强项之一,但是在其项下的“其他运输服务”的优势正在逐步丧失,“海运”的盈利能力正在增长,“空运”则保持稳定。

  旅游是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欧盟在旅游方面的成绩却差强人意,除1997年稍有盈余之外,从1998年到2003年一直处于逆差状态,且处于急剧下滑趋势。

  金融、保险行业一直是欧盟的优势部门,从1997年到2003年一直保持稳定的增长势头,并为欧盟国际服务贸易的盈余做出了较大贡献。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个新兴的部门,欧盟的“电脑与信息服务”领域成长速度也非常快,在1997年到2003年之间一直保持盈余增长,且增长率非常高,短短几年时间已经成为欧盟国际服务贸易盈余的主要来源之一。

版权所有:中国亚太经济合作中心
    技术支持:亚太网络技术中心
网站管理:亚太网络管理中心
    邮 箱:zgyt010@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9号 
    京ICP备15062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