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阿根廷经济与公共财政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中国驻阿使馆经商处,通告根据该部2015年10月23日第1210/2015号决议,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小于或等于51公斤的电动熨烫机(南共市税号:8451.30.99和8451.30.91)反倾销调查,并自决议签发之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505.21美元/个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